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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县环保局 > 行政审批结果公告

前郭县海勃日戈镇旺达粮食收购站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17-12-04  作者: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前郭县海勃日戈镇旺达粮食收购站建设项目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联系电话:0438-2122303

   真:0438-2122423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编:138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前郭县海勃日戈镇旺达粮食收购站建设项目

前郭县海勃日戈镇

前郭县海勃日戈镇旺达粮食收购站

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前郭县海勃日戈镇,项目北侧隔130乡道64m为居民,南侧为015乡道,西侧临闲置养鸡场,东侧为农田。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6000m2,建筑面积436m2。本项目总投资41万元,环保投资1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39%。项目主要建筑物为办公用房、烘干塔、粮囤等。本项目以烘干及仓储玉米为主,项目建成后年仓储玉米20000t/a,烘干玉米5000t/a。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三)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自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肥料,不外排。

(四)粮食输送和初清筛筛选过程中应加密封罩,设备连接处加密封胶,确保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制要求。冬季取暖采用电采暖。

(五)热风炉烟气采用三级沉降+湿法除尘处理后,并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六)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等措施,并通过距离衰减、建筑隔声后,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

(七)热风炉产生的炉渣收集后出售给砖厂制砖,热风炉炉渣应进行全封闭储存;碎粮收集后出售给附近农民做饲料;沉降室粉尘及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