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松原市委、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松委〔2009〕52号),设立前郭县公安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防范打击恐怖活动职责。
(二)加强防范打击有组织犯罪活动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分析、研究本县社会治安情况,部署、检查和指导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
(三)组织指导全县公安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全县经济犯罪、刑事犯罪情况,并提出对策;侦查、协调处置经济犯罪案件和各类刑事犯罪案件。
(四)分析研究全县有组织犯罪活动情况,并提出对策;侦查并严厉打击有组织的犯罪活动。
(五)指导、监督、查处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处置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案件。
(六)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侦查各种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刑事犯罪案件。
(九)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纪律检查、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全县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法制工作,教养审批工作、上报及行政复议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十四)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我县视察以及来访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工作。
(十六)规划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并提供服务,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后勤保障和装备建设。
(十七)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政治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民警教育培训、奖励抚恤及公安宣传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工作。
(二)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工作。
(三)刑事侦查大队(加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禁毒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下设机构:综合中队、禁毒中队、刑事技术中队、城区中队、王府站中队、长山中队、乌兰图嘎中队、白依拉嘎中队。
(四)交通管理大队。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下设机构(正股级):综合中队、车辆管理中队、事故处理中队、城区中队、长山中队、王府站中队、乌兰图嘎中队、白依拉嘎中队、查干湖中队、拐脖店中队。
(五)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治安管理大队职责: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管理和内部单位治安保卫,依法对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行政审批办公室职责:
1.负责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2.集会游行示威审批。
3.进口车转落籍审批。
4.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5.机动车运输(通过高速公路)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批准。
6.公民因私出国申请。
7.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8.暂住证核发。
9.往来港澳通行证签发。
10.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
11.签发户口迁移证。
12.核发机动车通行证、准行证。
13.签发中国公民普通护照。
14.发放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人员职业资格证。
15.往来港澳通行证的一次、二次、多次有效签注。
16.办理护照加页、合订、加注、延期。
17.97版护照申领、换发、补发。
18.核发射击运动枪支准购证明。
19.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20.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21.核发典当业特种许可证。
22.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核发。
23.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及准购证核发。
24.安全防护设施合格证。
25.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的审核。
26.计算机信息系统开通运行前场地安全审核。
27.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28.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审核。
29.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的认定和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批及过程验收。
30.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的核发。
下设机构:综合中队、治安行动中队、户政中队、网络安全监察中队、经济文化保卫中队。
(六)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经济犯罪案件侦破和依法打击工作。
(七)巡逻大队。负责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服务群众和警务支援工作。
下设机构:巡逻一中队、巡逻二中队、巡逻三中队、巡逻四中队、防暴中队。
(八)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出入境管理和辖区内境外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九)政工监督室(加挂纪委、监察室、督察大队牌子)。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十)法制室。负责公安法制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十一)警务保障室。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四、派出所
(一)户籍派出所25个(胜利派出所、育才派出所、乌兰派出所、镇郊派出所、长山派出所、平凤派出所、八郎派出所、蒙古艾里派出所、哈拉毛都派出所、王府站派出所、额如派出所、洪泉派出所、长龙派出所、套浩太派出所、宝甸派出所、海勃日戈派出所、乌兰图嘎派出所、乌兰塔拉派出所、查干花派出所、乌兰敖都派出所、东三家子派出所、浩特芒哈派出所、白依拉嘎派出所、吉拉吐派出所、达里巴派出所)。负责本辖区内的公安基础工作,搞好安全防范、破获各类刑事、经济、治安等案件,维护社会稳定。
(二)治安派出所1个(查干湖派出所)。负责查干湖水面治安管理、水上渔政及旅游度假区的治安管理工作。
五、监管场所
(一)看守所。负责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二)拘留所。负责收押被拘留人员;对被拘留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管理。
六、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1.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编制10名,设指挥长1名(副局长级),副指挥长3名。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编制6名,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1名。
3.刑事侦查大队(加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编制62名,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5名,中队长8名,指导员8名。
4.交通管理大队,副科级,编制80名,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科级),副大队长6名(正股级),中队长10名(正股级),指导员10名(正股级),副中队长3名。
5.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行政审批办公室),编制30名,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3名,中队长5名,指导员5名。
6.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编制10名,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2名。
7.巡逻大队,编制28名,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2名,中队长5名,指导员5名。
8.出入境管理大队,编制5名,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1名。
9.政工监督室(加挂纪委、监察室、督察大队牌子),副科级,编制9名,设主任1名(副局长级)、副主任3名(正股级)。
10.法制室,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11.警务保障室,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派出所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1.户籍派出所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胜利派出所,编制15名,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副所长1名。
育才派出所,编制15名,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副所长1名。
乌兰派出所,编制15名,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副所长1名。
镇郊派出所,编制15名,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副所长1名。
长山派出所,编制20名,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副所长2名。
平凤派出所,编制10名,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副所长1名。
八郎派出所,编制10名,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副所长1名。
蒙古艾里派出所,编制10名,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副所长1名。
哈拉毛都派出所,编制5名,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
王府站派出所,编制10名,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副所长1名。
额如派出所,编制5名,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
洪泉派出所,编制5名,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
长龙派出所,编制5名、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
套浩太派出所,编制5名,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
宝甸派出所,编制5名,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
海勃日戈派出所,编制5名,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
乌兰图嘎派出所,编制8名,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
乌兰塔拉派出所,编制5名,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
查干花派出所,编制6名,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
乌兰敖都派出所,编制5名,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
东三家子派出所,编制5名,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
浩特芒哈派出所,编制5名,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
白依拉嘎派出所,编制10名,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副所长1名。
吉拉吐派出所,编制10名,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副所长1名。
达里巴派出所,编制5名,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
2.治安派出所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查干湖派出所,编制7名,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
(三)监管场所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看守所,编制22名,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副所长3名。
拘留所,编制12名,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副所长2名。
全县公安机关行政编制521名(领导编制6名,内设机构编制260名,派出所221名,监管场所编制34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6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4名。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